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
《天津城建大学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》在征求各基层党组织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。
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2018年9月6日
天津城建大学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登记管理办法(试行)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天津市贯彻落实〈2014—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〉的实施意见》(津党厅〔2014〕30号)精神,为充分调动全校广大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,进一步提高学校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适用对象
全校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(含预备党员)。
二、纳入学时登记的学习培训形式
1.参加基层党组织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集中学习。
2.参加基层党组织“三会一课”和党日活动。
3.参加党委组织部、党校(包括大学生业余党校)和二级单位党组织举办的网络学习和集中轮训。
4.参加学校纪委和党委职能部门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、业务培训、集中观看教学片等。
5.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网络学习或集中轮训。
6.其他可提供学时凭证的培训。
三、学时要求
根据《天津市贯彻落实〈2014—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〉的实施意见》的要求,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,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。
四、学时登记方式
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登记,采取党员自行登记—党支部认定—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核—党委组织部备案的模式,党委组织部每年配发统一印制的《天津城建大学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登记卡》,党支部每季度对登记情况进行一次认定,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结合党建巡查对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,每年年底前将登记情况向党委组织部备案。
五、学时计算标准
1.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集中学习、“三会一课”、党日活动等学习培训活动,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学时,每45分钟为1个学时。
2.参加网络培训,按照学时证明登记学时。
3.专题辅导讲座、业务培训、集中观看教学片、集中轮训等培训形式,按照8学时/天、4学时/半天计算。
4.其他形式的党员教育培训,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时间计算学时,经所属基层党组织审核后最终确定学时。
六、考核应用
各级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、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,并加强对党员学习培训的管理。当年累计学时不足32学时的党员,年度民主评议不能被评为“优秀”等次,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评优表彰。上一年度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年度累计学时不足32学时或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年度累计学时不足56学时的基层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,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评优表彰。
七、有关事项
1.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基层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,带头端正学习态度,树立优良学风,并组织好集中学习活动。要严肃学习纪律,坚决杜绝虚报学时的行为,一经发现,取消当年学时记录,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。
2.各级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,创新学习形式,充分利用网络、微信公众号、QQ群等新媒体,积极开展丰富多彩,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,并研究制定激励机制,提升教育培训效果。
3.离退休党员学时登记由离退休办党委结合离退休党员实际参照执行。
4.本办法未详尽事宜由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负责解释。
5.本办法自颁布起实施。
中共天津城建大学委员会组织部
2018年9月6日印发